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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只要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种债务不会因离婚而自动归于对方。
常见的情况是:对方可能在离婚时隐瞒债务,等到离婚后再拿出借条追讨。他们可能出于争夺抚养权、多分财产,甚至仅仅为了报复对方。即使你从未在借条上签字,也可能面临这种风险。
家住北京的郑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郑女士:我和我老公是协议离婚的,都办完离婚证了,他又拿出一堆借条、合同什么的出来,跟我说是共同债务,得一起还钱,不还就等着当被告,我该怎么办?
如果这些债务全部真实存在,那他破解的关键就在于在《离婚协议》里面有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划分。为什么对方在办完离婚证之后还能拿着一堆借条来刁难你,就是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既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内,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那只要该债务是用于了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无论另一方知情与否,其都有可能继续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像这种共同债务它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破裂直接消失或者转移。而且无论你曾经有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只要对方居心不良,其都有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弄出一堆看似是共同债务,就等着和你协议离婚的时候,或者是为了争夺抚养权,或者是为了多拿点财产,亦或者就是单纯为了在离婚之后恶心恶心你,这些债务他都可以选择在办离婚的时候什么都不说,就等到离完婚之后再找你算账。
那应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特别是协议离婚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都会特别加入关键条款:“经双方郑重确认,除本协议列明的债务外,双方再无其他共同债务。”这句话的重要性在于,一旦事后出现所谓“共同债务”,你可以凭此条款向对方追偿,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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