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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祺
思维缜密,擅长理性分析。善于从当事人的处境和角度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专业适宜的建议。并通过学习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领域,完善理论知识并结合实践,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为人踏实严谨,做事认真负责,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放在工作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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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只要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种债务不会因离婚而自动归于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