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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红
从事律师工作十五年,办理过各类民事、商事、刑事诉讼及非诉案件数百件,从事过国家机关、民企、外企、个人投资项目等单项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及谈判技巧;近年来,陈律师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研究,关注分家析产、遗嘱继承、离婚析产、反家庭暴力、青少年权益保护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问题,并在实践中创立了以法律为依托,结合心理疏导的方法,为各种在婚姻家庭方面亮红灯的当事人提供最实用、最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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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却在办理过户前反悔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只要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种债务不会因离婚而自动归于对方。